广东华诚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某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佛山市时代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35349号 原告:广东**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时代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佛山市时代天扬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时代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时代天扬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2022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减、缓、免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