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606执18146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时代冠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广东**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时代冠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时代冠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6民初3930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履行完毕,总执行金额3761.88元(含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及财产的查封。
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