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鑫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中鑫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193执1722号

申请执行人:张娅莉,女,1980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被执行人:四川中鑫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0号1幢5楼11号。

法定代表人:雷剑锋。

张娅莉与四川中鑫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1民终1348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立案执行标的29846.38元,申请执行费348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娅莉于2021年1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张娅莉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予撤销。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0193执17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唐 骥

审判员 张世全

审判员 刘学利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潘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