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02执保519号
榆林市绿洲生态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湖南中天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人榆林市绿洲生态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中天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802民初28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中天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公账户中100万元的财产的保全措施。本院依法受理。
在解除保全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解除保全措施:
依法解除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冻结(具体账户及金额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02执保519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3年3月20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