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焦作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1026执保310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焦作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那坡县人民法院2021年12月4日作出(2021)桂1026民初1119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焦作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财产查控。经查,被申请人焦作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和平街支行账号为4100××××3422-1的账户内有可用余额121661.59元。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2021)桂1026执保310号之一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焦作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和平街支行账号为4100××××3422-1的账户可用余额877398.54元(若余额不足,则作只进不出冻结),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实际冻结121661.59元。本案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