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天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顺鸿连锁药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合信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607民初2494号
原告:广东天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横冲村委会南丰大道东侧“高丰涡”(土名)综合办公楼4-6层。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伟文,广东大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大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顺鸿连锁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伦教荔村村委会伦教第一集约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佛山市合信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禾里坑(土名:深水田等)2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天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顺鸿连锁药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合信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天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411元,由原告广东天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甘冠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