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文电设计有限公司

文山文电设计有限公司与云南硕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云2601民初433号
原告文山文电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硕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文山文电设计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勘察设计费支付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文山文电设计有限公司的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文山文电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770元,减半收取计4385元,由文山文电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周宏浴 审判员  赵 玲 审判员  马彦红
书记员  刘斯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