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智能电力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同智能电力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任彬彬金钱给付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晋0202执86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48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大同市城区。
被执行人任彬彬,女,1974年1月21日出生,住大同市城区。
被执行人大同智能电力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住大同市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同智能电力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任彬彬金钱给付一案中,被执行人有能力而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4580.8元或查封、扣押其数额相应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月一日
书记员*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