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科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无锡古庄创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2执46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科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70509655J,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姜太荣,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无锡古庄创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MA1N5GLW6E,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江苏科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无锡古庄创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无锡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月9日作出的(2019)锡仲调字第385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江苏科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于2020年3月5日依法受理。因被执行人无锡古庄创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为方便案件执行,本案指定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较为合适。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苏02执46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2019)锡仲调字第385号调解书]指定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朱明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