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泓谊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728执保233号之三

申请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9228673U.

被申请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CELW78A.

关于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年3月3日作出的(2021)鲁1728民初292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本院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保全完毕。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鲁1728执保2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曹金奎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