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481执保1741号
申请人: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昆仑开发区正昌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1375889848。
法定代表人:钱洪金,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湖北联网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50号绿地国际金融城A04地块B3栋2601-2611、2622室。
法定代表人:兰天,职务不详。
申请人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联网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北联网电力设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由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溧阳营销服务部为其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为45万元,保单号为23201006049900190000003。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联网电力设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