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弘润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弘润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山西马军峪常信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沁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晋0431执184号
山西***常信煤业有限公司:
你与山西弘润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沁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0431民初74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我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案件标的179000元;
2、案件执行费2615元;
3、案件受理费2017元;
以上款项共计183632元。
将以上款项汇入如下账户:
收款:沁源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工行沁源县支行
账号:9558850505000620093
交款时需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名称、交款人名称及交款用途。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联系电话:0355-783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