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荔源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莆田荔源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莆田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0304执296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莆田荔源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后巷街9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7775121791。

法定代表人:高国焰,总经理。

被执行人:莆田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MA2YPH6C0X。

法定代表人:许志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莆田荔源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莆田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闽0304民初70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0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债务,但被执行人未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2020)闽0304执296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莆田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现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且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提出解除对被执行人所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莆田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划拨;

二、终结(2020)闽0304执29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刘国宾

执行员  翁智伟

执行员  何国立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林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