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2执414号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水利勘测设计院,住所地晋城市开发区凤台东街12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004066003800。
法定代表人:郭梦轲,任院长。
委托代理人:王建文,山西共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任泽玲,山西共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阳城县润城镇河头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建鹏,任村委主任。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水利勘测设计院与被执行人阳城县润城镇河头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晋城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的申请,依据阳城县人民法院(2020)晋0522民初234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5月10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