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晋城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山西伟联能源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1执恢200号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水利勘测设计院,住所地晋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郭梦轲,晋城市水利勘测设计院院长。
被执行人:山西伟联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沁水县嘉峰镇。
法定代表人:谢振卿,山西伟联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水利勘测设计院与被执行人山西伟联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8月9日对(2022)晋0521执795号案件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