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甘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东甘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781民初1254号
原告:***,男,1964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仁化县××××××××××××××。公民身份号码:440××××××××××××534。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文彬(系***的儿子),男,199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仁化县××××××××××××××。公民身份号码:440××××××××××××518。
被告:广东甘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法定代表人:姚某1。
原告***与被告广东甘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 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雷健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