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1284财保109号
申请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25。
法定代表人:姚某1。
委托代理人:黄硕、李克学、张海燕,系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住所:肇庆高新区明珠路澳华铝业有限公司挤压车间四自编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MA4WG5U05J。
法定代表人:元某1。
被申请人:九州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HKEQ3A。
法定代表人:张某1。
被申请人:平衡机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L39P39。
法定代表人:吕某1。
被申请人:***,男,汉族,1986年10月17日出生,住山东省广饶县×××××××××(开发区管委会)244号,公民身份号码:370××××××××××××510。
被申请人:***,女,汉族,1979年12月3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公民身份号码:445××××××××××××024。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受理了申请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九州能源有限公司、平衡机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沪贸仲字第05485号,申请人于2021年3月29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平衡机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有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80%的股权及被申请人九州能源有限公司持有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20%的股权,保全金额以74152097.89元为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为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保单号:PZPP214××××××××000000074]。2021年4月6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为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保单号:PZPP214××××××××000000074],为了便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平衡机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有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80%的股权及被申请人九州能源有限公司持有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20%的股权,保全金额以74152097.89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廖雪梅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申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