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亿源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三明亿源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三明市科学技术协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403民初1610号
原告:三明亿源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1032号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155584311J。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鸣,福建明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明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三明市科学技术协会,住所地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35号(三明市会展中心内)。
负责人:***,主席。
原告三明亿源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明市科学技术协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9日立案后,原告三明亿源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三明亿源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所欠工程款已经落实支付主体为由提出撤诉申请,未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故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三明亿源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81元,减半收取计1140.5元,由三明亿源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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