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达能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江苏林洋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广达能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703民初1370号
原告江苏林洋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广达能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20年12月3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林洋电力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709元,由原告江苏林洋电力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姚四明
书记员  王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