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391执316号
申请执行人:洛阳远迈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关林福拉多五金建材市场4-68号。
法定代表人:黄少卫。
被执行人:先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2号1栋1层13号。
法定代表人:刑伟。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3民终924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先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洛阳远迈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先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102689元;若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