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德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某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德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03执保514号
申请人:陕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杜陵西路78号宇恒国际2单元2905室。
法定代表人:王卓,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陕西德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世家星苑101号2102室。
法定代表人:汪勇,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陕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德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22)陕0103执保222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德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现申请人陕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于2022年6月22日作出了(2022)陕0103民初12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许了申请人的解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德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马 军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执行员 王 军
书记员 邹雨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