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富卓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唐山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03财保14号
申请人:北京富卓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角门甲14号院13号楼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高振华,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唐山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南区国防道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北京富卓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向唐山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唐山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予以保全。2019年1月25日,唐山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唐山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名下50000000元存款或查封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