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夷山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辉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闽05执79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武夷山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武夷山市营盘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753133561T。
法定代表人:郑劲松。
被执行人:华辉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惠安县城南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77754195-7。
法定代表人:吴春敏。
本院在执行武夷山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华辉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与本院(2015)泉执字第1352号案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物均相同,为便于执行,本院决定将本案并入(2015)泉执字第1352号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闽05执7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欧阳波
审 判 员  陈主忠
代理审判员  郭燕珍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黄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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