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众智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䑨永、河南众智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291民初4616号
原告**,男,汉族,1972年9月23日生,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
被告河南众智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
原告**诉被告河南众智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诉被告河南众智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韩立新
人民陪审员  邱予宁
人民陪审员  刘合群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