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大连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大连智博热力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0204民初3906号之一
原告:大连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29988113。
法定代表人:金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宏伟,辽宁拓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金,辽宁拓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热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畅达路122号-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2565514391Y。
法定代表人:李树春。
原告大连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大***热力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经审查,本院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葛菲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