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027执499号
湖南省华鑫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湖南雁能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湖南省华鑫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雁能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本院通过数字法院网路查控系统从湖南雁能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扣划456109元至桂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本案标的金额438776元,案件受理费3941元,申请执行费6482元及迟延履行金691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认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