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雾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西安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神雾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12执89-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神雾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陕0112民初1474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支付申请人案款120511.82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执行中,本案已执行回案款5017.71并发还给申请人。经查被执行人无证券、无足额银行存款、无网络银行存款、无车辆、本辖区无房产。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冻结。本院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康晓纲 审判员  贺 诚 审判员  韩 勇
书记员  王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