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103执1097号
申请人:***,男,1970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相府花园3幢605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合肥市庐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庐劳仲裁字(2017)587-2号仲裁裁决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