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紫照建筑节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紫照建筑节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8)渝0154民初8775号之一
原告安徽紫照建筑节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6日立案。2020年1月8日,原告安徽紫照建筑节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安徽紫照建筑节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原告安徽紫照建筑节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熊 军 人民陪审员  张宏德 人民陪审员  谭学军
书 记 员  付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