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恒基中达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天津市恒基中达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04执恢32号
**、天津市恒基中达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恒基中达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0104民初1032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恢3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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