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2985号
宁***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17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返还申请执行人宁***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50元,依法缴纳执行费202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17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