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佳涵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宁某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2985号
宁***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17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返还申请执行人宁***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50元,依法缴纳执行费202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17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