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耐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安耐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盛世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3135号
原告:北京安耐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付聚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惠来,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许宝华。
原告北京安耐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安耐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刘茵茵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孙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