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03执恢32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信邦典当行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法定代表人:张毅,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省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法定代表人:黄国庆,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省风景园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法定代表人:黄国庆,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省风景园林工程养护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法定代表人:黄国庆,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省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
法定代表人:黄国庆,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省风景园林配套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法定代表人:黄国庆,董事长。
被执行人:黄国庆,男,197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被执行人:黄建华,男,1950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信邦典当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省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风景园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风景园林工程养护有限公司、安徽省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风景园林配套设施有限公司、黄国庆、黄建华典当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处置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103执恢329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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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张四清
审判员 季汝成
审判员 程徐林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蒋家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