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与内蒙古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0702执保235号
**与内蒙古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网络查控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呼伦支行账户1061010********的16万元资金,期限为一年。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金额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呼伦支行账户051061010********存款16万元,实际控制金额25293.02元,轮候134706.98元,期限为一年。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向申请人送达(2020)内0702民初2501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11月4日向被申请人邮寄送达(2020)内0702民初250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部分保全),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