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内蒙古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702执139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内蒙古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20)内0702民初250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内蒙古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支付**效益工资161467元,案件受理费5元,执行费2322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向被执行人内蒙古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内蒙古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163794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并解除了保全房产的查封。执行费2322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