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与内蒙古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某某第三人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0702执保234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内蒙古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第三人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内蒙古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呼伦支行106101040010xxx号银行账户内190000元资金。申请人***以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投保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PZDM202015210000000xxx)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
本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冻结内蒙古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呼伦支行106101040010xxx号银行账户内190000元资金,实际冻结金额0元,已做超金额冻结。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部分保全),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