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询通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宁夏询通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宁夏海悦建国饭店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宁0104民初4495号
原告:宁夏询通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东路南侧天下川小区50号楼2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竺欣,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佳,女,该公司出纳。
被告:宁夏海悦建国饭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南薰东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学珍,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宁夏询通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海悦建国饭店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审理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简易程序。
审判员 路建军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薛 盟
书记员 刘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