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36166号
原告: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仁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仁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7日立案。立案后,原告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