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众拓园林设计有限公司

吉林省众拓园林设计有限公司与长春市火车站地区管理局建设工程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03执1841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众***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路与苏州南街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于晓怿,董事长。

被执行人:长春市火车站地区管理局,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凯悦世纪广场。

法定代表人龙庆宽,局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吉0103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结案。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8)吉0103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执行结案。

审判员  杨春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刘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