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03执1841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众***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路与苏州南街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于晓怿,董事长。
被执行人:长春市火车站地区管理局,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凯悦世纪广场。
法定代表人龙庆宽,局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吉0103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结案。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8)吉0103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执行结案。
审判员 杨春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刘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