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黄骅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黄骅市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983执2622号
申请执行人:黄骅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黄骅市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骅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骅市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冀0983执26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于勇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勇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