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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陕西中轻轻工业工程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学海书刊发行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03执1810号 陕西中轻轻工业工程院有限公司: 陕西学海书刊发行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轻轻工业工程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学海书刊发行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03民初24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03执181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6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