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松龄锅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2执96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松龄锅炉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洪山镇解庄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松龄锅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20年7月15日作出的(2020)鲁0302民初17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302执9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