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2执966号
申请执行人: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松龄锅炉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洪山镇解庄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川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2民初1753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山东松龄锅炉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7651.00元。
二、划拨被执行人山东松龄锅炉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7651.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