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松龄锅炉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2执966号 申请执行人: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松龄锅炉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洪山镇解庄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川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2民初1753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山东松龄锅炉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7651.00元。 二、划拨被执行人山东松龄锅炉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7651.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