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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润实业有限公司、潍坊丰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民初8581号 原告:山东博润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渤海工业园南首(羊口镇以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262028248。 法定代表人:王金淼,董事长。 被告:潍坊丰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羊口镇营子沟以北、盐都路以西。统一会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7G218338。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599008550R。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3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龙口市。 被告:***,女,1986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原告山东博润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丰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原告山东博润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博润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许淑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