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3执1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道勤创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滨河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彭世伟。
被执行人:牛霄敏,女,1963年2月8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被执行人:**,男,1990年4月28日出生,住吉林省永吉县。
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京仲裁字第2291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道勤创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牛霄敏、**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京仲裁字第2291号裁决确定的被执行人牛霄敏、**应支付的款项。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牛霄敏、**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牛霄敏、**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牛霄敏、**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宁 群
审 判 员 徐 辉
审 判 员 魏志斌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书 记 员 郭怀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