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道勤创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道勤创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3执1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道勤创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滨河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彭世伟。

被执行人:牛霄敏,女,1963年2月8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被执行人:**,男,1990年4月28日出生,住吉林省永吉县。

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京仲裁字第2291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道勤创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牛霄敏、**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京仲裁字第2291号裁决确定的被执行人牛霄敏、**应支付的款项。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牛霄敏、**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牛霄敏、**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牛霄敏、**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宁 群
审  判  员   徐 辉
审  判  员   魏志斌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书  记  员   郭怀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