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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受 理 通 知 书
(2021)辽0624民初618号
丹东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宽甸满族自治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本院已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四、可通过辽宁12368诉讼服务平台自助语音查询服务,输入法院提供的查询账号和查询密码查询案件信息。您的查询账号是06×××01,您的查询密码是590219。网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信息以法院出具的正式文书为准。
五、本案审判人员由金光担任审判员。书记员由于涵担任。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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