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与辽阳市规划设计研究守房屋租赁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辽阳白执字第35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辽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院受理王丽申请执行辽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2014)辽阳白民一初字第0032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9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4年9月12日前履行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辽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帐户43,854.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许波
审判员***
审判员*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