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2071执14339号
***、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案号:(2021)粤2071执14339号〕,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按中劳人仲案字(2021)3879号生效文书履行义务。本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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