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桥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银桥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京粮田园综合体建设运营(新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81民初7346号之一
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对原告重庆银桥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京粮田园综合体建设运营(新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苏0381民初7346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苏0381民初7346号民事判决书第11页倒数第7行中“自2021年8月18日”补正为“自2019年8月20日”。
审 判 长  陆 慧
人民陪审员  杨辉才
人民陪审员  高 莉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章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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