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兴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庆阳市兴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峰区肖金镇纸坊村民委员会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甘1002执58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庆阳市兴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峰区***纸坊村民委员会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甘1002民初296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西峰区***纸坊村民委员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庆阳市兴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告西峰区***纸坊村民委员会支付与原告庆阳市兴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费2.8万元(限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西峰区***纸坊村民委员会承担。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峰区***纸坊村民委员会已将本案工程监理费2.8万元及案件受理费250元,共计28250元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2018)甘1002民初296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庆阳市兴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324元已由被执行人西峰区***纸坊村民委员会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8)甘1002民初2960号民事调解书现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